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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玻璃搪瓷与眼镜》投稿须知

 
《玻璃搪瓷与眼镜》投稿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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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投稿必须由通讯作者在本刊网站方可进行。请通讯作者注册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电话和E-mail真实无误,确保所提供的邮寄地址能够收到编辑部邮寄的稿费和样刊。有关稿件发表前后的所有事务,编辑部将只与通讯作者联系。
4. 投稿时请同时给编辑部留言,保证稿件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,保证稿件内容无泄密或学术伦理问题。无此留言的稿件将不予进入审稿程序。
5. 投稿后,查询稿件处理状况,请登录本刊网站的“作者中心”,在“稿件查稿”一栏中查询。
6. 投稿通过初审(约需10个工作日)后,方进入下一阶段;初审不通过的稿件,编辑部将直接退稿。
7. 稿件经编辑部内审、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,编辑部将给作者一份详细的修改意见,请作者按要求认真修改,通过网络上传修改稿(word文档)和相应《修改说明》。
8. 作者须在提交修改稿的同时,向编辑部提交扫描版、盖有公章、并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签字的《版权转让协议》,以及论文发表《单位证明信》(2种文件的模板可在本刊网站“作者中心”的“下载中心”下载)。
9. 临近出版前编辑部将请作者认真校对论文校样,并及时回复,否则将延误出版。编辑部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5号学院楼C268《玻璃搪瓷与眼镜》编辑部,邮编:201620。
10. 来稿一经刊登,即酌致稿酬,并寄送当期《玻璃搪瓷与眼镜》样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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